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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这2家医院,罚!

时间:2021-11-01     【转载】   来自:琅琊新闻网   阅读

关于临沂兰山弘康医院

医疗费用重复收费案的公示



本局于2021年7月9日对临沂弘康医院进行了日常检查, 发现该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:患者刘**因腰椎间盘突出、股骨头坏死于2021年7月8日入院治疗,在治疗过程中使用超限定范围药品注射用血塞通,未签订知情告知同意书,对同一组穴位进行手指点穴、普通针刺、电针治疗,均分别进行收费。葛**因颈椎病于2021年6月26日入院治疗,在治疗过程中对同一组穴位进行手指点穴、普通针刺、电针治疗,均分别进行收费。合计重复收取费用1360元,其中医保基金支出884元。


由于临沂兰山弘康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、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,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9月17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(临兰医保处字〔2021〕第0003号),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退回医保基金884元,予以罚款1768元的行政处罚。


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

2021年9月3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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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临沂口腔医院

虚记费用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案的公示



本局于2021年7月8日对临沂口腔医院进行了日常检查,发现该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:通过虚记患者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支出。经查医院病历,顾**因皮脂腺囊肿于2020年10月3日入院8日出院,住院期间做皮脂腺囊肿切除术,软组织缺损皮瓣修补术1877元,在手术记录中无体现。以上虚记医疗费用1877元,其中医保基金支出1220.05元。


由于临沂口腔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,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9月17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(临兰医保处字〔2021〕第0002号),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退回医保基金1220.05元,予以罚款2440.1元的行政处罚。


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

2021年9月30日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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